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 三寸之舌,强于百万雄师
2019年10月18日,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第三期刑辩沙龙在世君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立足于当前社会热点,以最近正热的熊昕律师案为切题点,探讨熊昕律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等相关法律问题。
本次沙龙以辩论的方式展开,我所主任颜世军律师担任主持人。在颜世军律师简单介绍案情之后,本次辩论正式开始。
辩论双方分别是正方代表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曹磊律师,江苏达谕律师事务所胡阳光律师;反方代表徐州市公安局经案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马明辉警官,江苏永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畅银律师。
曹磊律师从相关法律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证据的效力问题出发,认为无论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还是犯罪四要件理论,本案中熊昕律师的行为均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胡阳光律师明确,无论是法律构件还是事实行为,熊昕律师的行为都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胡律师从熊昕律师对当事人提出了诱导以及监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反方马明辉警官另辟蹊径,从当事人是否构成强奸罪出发,否定了当事人的强奸罪,指控熊昕律师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论点自然不攻自破。
张畅银律师则以相关法律制度为依托,细数法制变迁的历程,从根源上否定了熊昕律师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可能。
双方辩论结束之后,与谈嘉宾也纷纷就熊昕律师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更是结合自身的切身经历,就律师如何在执业中保护自身权利,规避执业风险细数了自己的体会。
沙龙最后,我所主任颜世军律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颜世军律师表示,刑辩律师的要素就是敢辩、善辩、会辩。颜世军结合自己十余年的执业经历,详细阐述了律师在执业中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辩论不只是口才,不只是表达,更多的是刑辩思想的碰撞与交流,让我们期待下一次的相聚,刑辩,我们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