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案件认真负责 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2018年5月8日至9日,我所接受徐州市泉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L某以及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G某提供在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
在接到通知后,我所指派李希文律师作为两个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李律师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时间会见两位当事人。
一、L某涉嫌盗窃案
通过会见了解到,L某与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对八家店铺实施盗窃,但L某在案件中不是主犯,并且分得赃款较少,在到案后主动上交剩余赃款,犯罪情节较轻;
二、G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G某是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带有小米标志的充电器,销售时间一年左右,在其停止销售的一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公安机关交代进货渠道等。
在经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又积极和承办案件的公安人员联系沟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后,李律师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L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小,没有羁押必要性,并且在该案中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不是共同犯意的提出者,到案后又如实交代罪行,真诚过悔罪,积极退赃,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律师认为G某犯罪情节较轻,并且在犯罪时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属于犯罪,没有犯罪故意,不符合逮捕条件,无羁押必要性。
最终,检察院于2018年5月21日对L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院于2018年5月29日对G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于5月30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